附件1
2023年度省級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
申報指南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進數字經濟全面發展戰略部署,根據我省數字經濟領域相關政策,結合省級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要求,制定本申報指南。
本指南所指數字經濟相關領域包括:《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所明確的“網、智、數、器、芯”五大領域以及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字化治理和數據價值化等四個方向。
本指南所指大數據相關領域包括:面向數量巨大、來源分散、格式多樣的數據,開展的數據采集、存儲、運維、安全、挖掘分析、計算加工、系統集成、行業應用、交易流通等大數據服務;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通用計算等產品和服務;5G、數據中心、物聯網等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演化生成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本指南所指電子信息制造領域包括:半導體、光伏、計算機、新型化學電池、智能電子等電子整機產品及關鍵電子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等電子信息制造產業領域。
本指南所指集成電路領域包括: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類企業(包含企業化管理的單位)。
本指南所稱的軟件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本指南所指大數據企業應為以下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企業,主要包括:從事數據采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計算、可視化、共享、開放、交易、運維、安全及提供大數據咨詢、培訓、分析解決方案等數字化服務類企業;從事工業、農業、水利、金融、教育、醫療、交通、物流、公安、信用、社保、地理信息等行業大數據應用類企業;從事數據產業鏈硬件設備以及相關智能化產品研發生產制造類企業;依托數據挖掘分析和價值增值,運用在企業內外部生產經營管理的數據資源類企業。大數據企業申報主體應以大數據領域業務為主營業務,主營收入占總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0%。
一、國家綠色數據中心獎勵
支持綠色數據中心創建、運維和改造,對獲得國家綠色數據中心稱號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數據中心獲得國家綠色數據中心稱號。
(二)提交資料
申報主體提交《省級數字經濟榮譽資質類項目資金申報表》,無需再編制《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二、數字基礎設施示范項目補助
對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示范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
(一)申報條件
1.基礎電信企業及鐵塔公司建設的IPv6、移動物聯網、三網融合等領域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項目。
2.申報單位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項目實施、可持續發展能力。
3.項目已按照國家和省關于項目投資的相關要求辦理備案(核準)手續,項目備案(核準)日期距申報時間不超過2年,且應為申報當年完工項目。
4.項目在網絡互聯、數據互通、IPv6部署、應用創新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
5.申報項目應為已完工項目。
(二)提交資料
1.項目備案(核準)文件。
2.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3.項目相關成效或業績性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相關的專利/著作權證書、資質證書、認證證書、獲獎證書、人員資質證明、企業所獲各級政府獎勵,現場和裝備照片、軟件或系統界面截圖、數據應用記錄及數據應用分析報告,以及申請報告中涉及的其他基礎條件證明材料。
4.項目截至申報時的投資明細表和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明細表對應。
三、國家級示范及優秀案例獎勵
對獲得數字經濟相關領域國家級示范、典型案例等榮譽的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牽頭申報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2022年以來獲評國家部委認定的示范項目,包括:
大數據產業發展示范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示范項目(含安全類方向)、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軟件工程化能力示范項目、網絡安全技術應用示范項目、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項目、智能光伏示范項目、物聯網關鍵技術攻關類、融合應用創新類示范項目、數字經濟領域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等。
2.2022年以來獲評國家部委認定的典型案例,包括:
商用密碼典型應用方案、工業APP優秀解決方案、超高清視頻典型應用案例、智能體育典型案例、移動物聯網應用典型案例、工業互聯網平臺創新領航應用案例、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國家新型數據中心典型案例、物聯網賦能行業發展典型案例、企業上云用云典型案例、先進計算典型應用案例、虛擬現實先鋒應用案例等。
(二)提交資料
申報主體提交《省級數字經濟榮譽資質類項目資金申報表》,無需再編制《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四、數字經濟融合應用示范項目獎勵
對農業、工業、服務業等領域數字經濟融合應用示范項目,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工業、農業、服務業等領域實體單位,基于自身經營業務需求,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實施的數字化轉型項目。
2.項目已經辦理備案(核準)手續,備案(核準)日期不早于2021年。
3.項目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4.項目數字化融合應用水平優、轉型升級效果好,具備示范引領作用和行業推廣價值。
5.同一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在相同領域不重復支持。
(二)提交資料
1.項目備案(核準)文件。
2.項目概況說明,包括申報單位數字化轉型需求、轉型目標、實施周期和內容、項目投入運行情況、關鍵技術或服務指標等。
3.項目驗收報告、運行情況報告等。
4.項目在開展數字化融合應用、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業績證明材料。
5.項目截至申報時的投資明細表和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明細表對應。
五、智能制造項目獎補
對國家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省級智能制造標桿項目、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于已經獲得省級智能制造示范獎勵的企業,升級為省級標桿的給予補差獎勵;對工業企業智能制造專家診斷和評估一次性補助不超過2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智能制造項目分為兩類:
(1)智能制造標桿、示范獎勵。2022年被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標桿項目、省級智能制造示范的企業。
(2)智能制造診斷評估補助。2022年由中國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聯盟會員單位開展智能制造專家診斷和評估的企業。
2.項目智能制造水平高、轉型升級效果好,具備示范引領作用和行業推廣價值。
(二)提交資料
1.申報標桿、示范獎勵項目:
申報主體提交《省級數字經濟榮譽資質類項目資金申報表》,無需再編制《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2.申報診斷評估項目補助需提交:
(1)中國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聯盟會員單位證明資料、咨詢服務合同及發票。
(2)編寫并后附《智能制造診斷和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智能制造現狀分析,從采購、生產制造、調度、產品質量、設備運行、環境安全、經營分析、銷售和售后等多維度、多層次進行智能化能力和水平分析并提出專家診斷建議,重點提煉企業發展總體思路、數據架構、技術架構和軟件技術方案等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
六、自主創新產業化項目獎勵
對自主創新能力強、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快速產業化的數字經濟領域相關產品、應用系統、工業APP等研發推廣應用項目,一次性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一)申報條件
1.項目相關自主知識產權于近三年(2020-2022年度)內獲得。
2.項目主要的研發、生產在山西行政區域內,包括在本省有必要的場地、設備、實施專利技術的研發人員和一定的自有資金等,申報項目需滿足研發自主條件,委托外部研發比率不得超過50%。
3.項目已實現產業化推廣應用,產生一定規模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申報項目自產業化以來的銷售收入總額不低于200萬元。
4.同級財政已支持過且實質內容重復的項目不得申報。
(二)提交資料
1.項目核心知識產權證明,如專利證書(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
2.項目實施內容情況說明,相關立項、研發、設計、制造、測試等文檔或手冊,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3.項目推廣應用情況,相關用戶驗收報告或使用情況說明等印證材料。
4.項目投資明細表、銷售收入明細表及相關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項目投資和銷售收入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等應與明細表對應。
七、重點骨干企業落戶投資獎勵
對在晉落戶投資發展數字化產業的重點骨干企業給予獎勵,結合投資落地情況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至10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屬于世界500強、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或其分支機構。
2.在晉數字化產業項目已辦理備案(核準)手續,備案(核準)日期不早于2021年。
3.申報項目全部完工并投入運營,且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應不低于2000萬元。
(二)提交資料
1.企業對在晉發展的業務發展報告、投資計劃或戰略規劃等證明材料。
2.相關項目備案(核準)文件。
3.相關產業項目發展情況,截至申報時的投資明細表和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明細表對應。
八、電子信息企業和軟件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獎勵
對電子信息制造企業、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在2022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同比增幅達到30%以上的,或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同比增幅達到20%以上的,按主營業務收入增量的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主營收入增量的3%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主營業務收入獎勵分為兩類(同一年度同一企業法人僅可申報其中一類):
1.首次達到獎補。所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或10億元。
2.增量獎勵。所報年度主營收入為歷年最高,所報年度前一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實現同比正增長,且所報年度主營收入同比增幅超過30%;所報年度主營為歷年最高,所報年度前一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實現同比正增長,且所報年度主營收入同比增幅超過20%;所報年度主營為歷年最高,所報年度前一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實現同比正增長,且所報年度主營收入同比增幅超過10%。
(二)提交資料
1.申報首次達到獎補需提交:
歷年企業年度審計報告或證明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或10億元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列明主營收入情況,貿易、補貼等不應列入主營。所報年度收入明細表、大額合同、發票等相關印證材料,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收入明細對應。
2.申報增量獎勵需提交:
歷年企業年度審計報告或證明企業主營收入歷年最高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列明主營收入情況,貿易、補貼等不應列入主營。所報年度及前一年的收入明細表、大額合同、發票等相關印證材料,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收入明細對應。
九、數字經濟領域百強企業獎勵
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補。
(一)申報條件
2022年首次進入工信部指導審定或發布的“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中國互聯網百強企業”名單。
(二)提交資料
申報主體提交《省級數字經濟榮譽資質類項目資金申報表》,無需再編制《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十、大數據企業收入獎勵
大數據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200 萬元、300 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在所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或10億元。
(二)提交資料
1.近三年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所報年度及前一年的大數據業務收入明細表、占總收入比重情況和相關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大數據業務收入及占比情況專項審計報告、企業關于開展大數據業務相關情況的說明、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明細表對應。
十一、大數據初創企業租金補貼
對初創大數據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辦公用房,按年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其中,300平方米(含)以內房租全額補貼;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房租減半補貼,補貼期不超過3年。
(一)申報條件
1.2020年以來登記設立,創業處于起步階段,主要開展大數據相關領域業務,合法經營6個月以上的企業。
2.申報2022年租金補貼,補貼面積1000平方米以內。
3.未享受同類用房補貼優惠。
(二)提交資料
1.所報年度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繳納租金憑證。
2.租賃用房產權證明;相關產權非政府所有的,還需提供政府相關機構、國企代為管理運營的證明材料。
3.員工社保繳納憑證。
4.開展大數據業務的相關證明資料。
十二、大數據企業金融支持
大數據企業,流動資金貸款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當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5%給予貼息,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期不超過3年。對于獲得天使投資的大數據企業,給予所獲天使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申報條件
大數據企業金融支持分為兩類:
1.流動資金貸款貼息。企業2022年收入同比增長15%以上;當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一年期及以上)不低于200萬元;按照貸款合同正常付息。
2.天使投資獎勵。成立期限在5年(60個月)以內的非上市企業;技術創新及商業模式創新特色明顯,知識產權關系明晰無糾紛;獲得天使投資時間為2022年1月以前(屬于關聯企業的投資不在獎勵范圍內);相關投資機構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二)提交資料
1.申報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需提交:
(1)企業2021、2022年每年度大數據業務收入明細表、占總收入比重情況和相關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大數據業務收入及占比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明細表對應。
(2)2022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及付息情況明細表,以及貸款合同、銀行進賬單和付息憑證等印證材料。
2.申報天使投資獎勵需提交:
(1)企業2021、2022年每年度大數據業務收入明細表、占總收入比重情況和相關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大數據業務收入及占比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明細表對應。
(2)天使投資印證材料,包括投資協議、投資前一年企業的審計報告、工商變更登記核準通知書、銀行入賬憑證。
(3)投資機構備案證明材料。
十三、市場拓展獎勵
數字經濟領域企業參加各類專業展會,對展位費的80%予以補貼,最高10萬元。大數據企業中標省外項目單個合同達300萬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額的3%給予獎勵。同一個項目、系統或產品最高獎勵20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企業5G核心設備進入基礎電信企業集中采購名錄,且年銷售額首次達50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市場拓展獎勵分為三類:
1.專業展會展位費補貼。2022年參加國家部委主辦或指導、副省級(含)以上政府主辦或指導的數字經濟領域專業展會,或參加國家級行業知名組織機構舉辦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數字經濟行業展會,進行布展宣傳。
2.省外項目中標獎勵。大數據企業2021年度以來中標省外項目(屬于關聯企業招標的不在獎勵范圍內);單個中標合同金額達300萬元以上(含);實際履行合同收付款項已達到合同總金額60%以上。
3.5G 核心設備銷售資助。企業生產的小基站和微基站、高端光通信產品、網絡產品等5G 核心設備進入基礎電信企業集中采購名錄;2022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
(二)提交資料
1.申報專業展會展位費補貼需提交:
(1)展會組委會參展確認材料。
(2)企業參加展會基本情況,包括活動內容、展位布置、展位費優惠或折扣說明、費用列表、參展效果、2-4張不同角度的現場照片。
(3)展位租賃合同、發票和銀行轉賬憑據(合同甲方和收款單位應當是主辦單位,或委托、授權的機構)。
(4)展會情況說明材料,主要包括展會規模、行業影響力、主辦方權威性等內容。
2.申報省外項目中標獎勵需提交:
(1)企業2022年大數據業務收入明細表、占總收入比重情況和相關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大數據業務收入及占比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明細表對應。
(2)中標項目概況,項目中標通知書、中標合同。
(3)中標項目合同回款銀行進賬憑證。
3.申報5G 核心設備銷售資助需提交:
(1)企業進入基礎電信企業集中采購名錄的證明材料。
(2)相關設備銷售收入的大額合同、發票和進賬憑證。
十四、企業服務能力認證獎勵
對首次通過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ITSS運行維護標準、云服務標準符合性評估一級、二級、三級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DCMM3級、4級、5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獎勵其差額部分。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于2022年首次通過CMMI、ITSS或DCMM相關等級。
(二)提交資料
1.首次獲得DCMM和ITSS有關資質:
申報主體提交《省級數字經濟榮譽資質類項目資金申報表》,無需再編制《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2.首次獲得CMMI有關資質:
企業通過認證的有效期內中英文證書和《省級數字經濟榮譽資質類項目資金申報表》,無需再編制《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十五、標準制定獎勵
對牽頭制(修)訂數字經濟領域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在標準公告并執行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制(修)訂相關標準的牽頭單位(地方標準為第一完成者,其他標準為前三位完成者)。
2.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相關標準的時間為2022年。
(二)提交資料
標準發布機構同意批準發布的文件及標準文本。
十六、科技創新機構認定獎勵
大數據企業、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高校或研究機構,新認定為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
大數據企業、高校或研究機構,新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大數據企業總營收達到300萬元以上且大數據業務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2022年以來被新認定為以上創新型機構。
(二)提交資料
1.被認定為科技創新型機構、試點示范的相關證明,如主管部門批復、認定文件、頒發的證書等。
2.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提交2022年度企業收入明細,及相關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收入明細對應。
3.大數據企業提交2022年度大數據業務/軟件業務收入明細表、占總收入比重情況和相關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相關業務收入及占比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應與明細表對應。
十七、大數據產業基地專業運營服務費獎勵
對大數據產業基地引進專業運營服務機構實際服務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基地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相關產業基地已投入運營并形成初步產業集聚。
2.申報單位與引進的專業運營服務機構簽訂兩年以上服務協議且服務期已滿半年,引進機構具備良好的園區或基地運營歷史業績。
(二)提交資料
1.產業基地建設情況說明,包括:基地規劃目標、建設方案和空間布局圖,已協同集聚企業數量、主營業務及2022年收入情況,在企業培育、公共平臺、投融資等方面已提供的服務能力等情況。
2.申報主體與引進服務團隊的合作協議,實際服務情況說明,包括:具體運營服務內容、機制和成效等。
3.引進服務團隊的歷史業績印證材料、專業性服務能力印證材料。
4.2022年運營服務費用支出憑證。
十八、公共服務平臺(機構)獎勵
對大數據產業基地技術研發、測試測評、標準驗證等基礎性、支撐性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公共平臺建設運營情況擇優支持,對建設費用給予5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運營費用給予50%的獎勵,每個平臺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優選一批為產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提供服務的數字經濟共享服務聯合體,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一)申報條件
公共服務平臺(機構)獎勵分為兩類:
1.大數據產業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獎勵。申報項目屬于有關大數據產業基地,已辦理備案(核準)手續,有明確的公共服務內容;申報單位具備規范的平臺建設運營管理制度和服務流程,以及相應的服務資質、專業人員、技術支撐等服務能力;申報平臺建設獎勵的,截至申報時間,投資應當完成80%以上;申報平臺運營補貼的,截至2022年底,應當對外提供服務已滿半年。
2.數字經濟共享服務聯合體獎勵。聯合體由省內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作為牽頭單位,成員單位不少于三個,共同簽訂合作協議,明確組織方式和運營機制、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具體權責、長期發展計劃等;制定聯合體工作方案,細化明確聯合體的組織管理、共享服務實施方案、過程控制及可持續運行的合作機制;具有為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提供研發、合作、推廣、培訓等服務的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服務成效。聯合體牽頭單位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對獲得國家或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試點)的聯合體優先予以支持。
(二)提交資料
1.申報大數據產業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獎勵需提交:
(1)申報項目備案(核準)印證材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建設方案,已投入運營的需提供驗收報告和運營情況報告。
(2)平臺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服務能力等印證材料;用戶服務協議、用戶使用報告等業績印證材料。
(3)申報平臺建設獎勵的,提交平臺建設投資明細表及相關印證材料;申報申報平臺運營補貼的,提交2022年運營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建設投資或運營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需與明細表對應。
2.申報數字經濟共享服務聯合體獎勵需提交:
(1)聯合體合作協議。
(2)聯合體工作方案及各項服務開展情況(服務我省企業數量、服務內容等)。
(3)聯合體服務資質和服務能力相關證明材料;聯合體服務業績相關證明材料;相關業務繳納稅費情況。
十九、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獎勵
對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不低于5%的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在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政策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市對其增按不超過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在市獎補的基礎上按1∶1給予事后再獎勵。
(一)申報條件
1.企業已獲得所在市或省綜改示范區落實此項政策的專項獎補。
2.企業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省級研發費用獎勵。
(二)提交資料
所在市或省綜改示范區予以企業專項獎補相關證明(如資金申報文件、下達資金計劃文件、資金撥付文件等)。
二十、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首購首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或重大創新產品獎勵
對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首購首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或重大創新產品的,省財政可按購買價格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2022年首購首用符合《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國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等國家部門確定的首臺套重大創新產品。
2.首購首用首臺(套)產品是指在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臺(套)裝備產品或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首批次創新產品。
3.申報時企業已購買相關產品,相關合同應已履行完畢。
(二)提交材料
1.企業與制造方簽訂的正規合同復印件及合同履行的相關證明材料、票據等。
2.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3.產品知識產權的相關證明文件(若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的相關證明文件)。
4.本領域國家一級資質機構出具的產品查新報告。
5.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二十一、行業活動補貼
對我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或企業在晉舉辦數字經濟領域行業性大賽、產業大會、產業論壇等活動,按照活動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我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或企業2022年度在晉舉辦的數字經濟領域行業性大賽、產業大會、產業論壇等營造發展環境,培育市場氛圍的活動。
2.申報項目未獲得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提交資料
1.活動的總體方案、活動現場音像資料(含線上活動資料)、活動總結、活動前后媒體宣傳報道情況。
2.活動費用來源說明、支出明細表和印證材料(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合同、發票等),費用范圍包括活動相關的場地租賃、布展搭建、嘉賓邀請、物料制作、活動速記、宣傳服務、人員勞務、后勤保障、簽到系統、餐飲、安保以及大賽獎金等。
3.費用包含獎金的,須提供獎金設置和發放的公開宣傳材料,獲獎人姓名、獲獎項目、金額和轉賬憑證。
4.費用包含場地租金的,須提供租賃協議、發票和銀行轉賬憑證。
二十二、人才培訓實訓獎勵
對相關行政事業人員和企業開展的公益性交流培訓項目,經確認后按照培訓費用的50%給予獎勵。支持以市場化方式建設的數字經濟領域教育實訓基地,經認定,按照建設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人才培訓實訓獎勵分為兩類:
1.公益性交流培訓獎勵。申報單位為數字經濟行業主管部門的,應當具備可行的公益性交流培訓方案,且同級財政部門已在2023年預算中安排或承諾安排培訓費用。申報單位為其他單位的,相關公益性交流培訓應當于2022年已完成,并建立相應的培訓檔案。相關培訓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未超出省財政廳關于培訓費的相關規定。
2.數字經濟領域實訓基地獎勵。實習實訓基地屬于數字經濟領域,經認定,具有一定的實訓支撐服務能力,包括必備的教學場地、教學設備、教師隊伍、課程體系等;已開展數字經濟領域相關本土人才培養活動。
(二)提交資料
1.申報公益性交流培訓獎勵需提交:
(1)申報主體為數字經濟行業主管部門的,提交公益性交流培訓方案(包括培訓目的、內容和方式、擬邀請授課專家、培訓時間和地點、參訓對象和人數),培訓費用預算表,以及同級財政部門已安排或承諾安排培訓費用的印證材料。
(2)申報主體為其他單位的,提交2022年相關培訓檔案,包括培訓計劃、培訓課表及教材、參訓人員名冊及手機號碼、授課教師名冊及手機號碼、學員參訓記錄材料(含線上培訓數據)、培訓成效、培訓影像資料、培訓總結等;培訓費用支出明細及相關財務憑證。
2.申報數字經濟教育實訓基地獎勵需提交:
(1)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情況說明,包括:基地規劃目標、建設方案和實訓環境布局圖,產業人才培養模式,已開展的實訓內容、受訓人數等。
(2)已開展實訓服務的相關印證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人才培養協議、實訓通知、教學計劃/大綱、實訓教材、授課記錄、現場照片等。
(3)實訓基地相關場地環境、設備投資、師資配套及課程體系等服務能力印證材料。
(4)實訓基地建設投資明細表及相關印證材料。印證材料包括項目投資和銷售收入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大額合同、發票等,合同編號、發票票號等需與明細表對應。
二十三、骨干人才培養獎補
對引進、培育數字經濟領域技術、管理、市場和財務等優秀骨干人才的企業給予補貼,骨干人才年薪在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含)的,每人每年補貼1-3萬元;參加國內外高級培訓或派遣到國外合作企業工作進修的,按照所承擔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人次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數字經濟領域省級研究生教育創新中心建設,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首次考核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骨干人才培養獎補分為三類:
1.骨干人才薪資補貼:申報主體為引進數字經濟領域技術、管理、市場和財務等優秀骨干人才的企業;在企業擔任中層及以上數字經濟領域相關職務,或在重要技術崗位任職,且未在公司持有股份的骨干人才可納入獎補范圍;與骨干人才所在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年薪在省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城鎮私營或非私營單位平均工資3倍以上(含);具備滿足數字經濟領域相關職務、崗位的專業能力。
2.人才培訓進修補貼:相關骨干人才須符合前款條件,并在申報企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與申報企業簽訂協議,愿意完成學業后在申報企業繼續工作3年以上;參加培訓時間需在3個月以上,派遣到國外進修時間需在6個月以上;派遣到國外進修僅限數字經濟相關領域的高級合作項目,不包括一般合作項目的工作派遣或駐外產品售后技術支持服務。
3.省級研究生教育創新中心:2022年以來,新認定的省級研究生教育創新中心且通過首次考核評價;中心以數字經濟相關領域為主要創新方向。
(二)提交資料
1.申報骨干人才薪資補貼需提交:
骨干人才與所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職務(或崗位)須明確為中層及以上技術、管理、市場或財務職務(或在重要技術崗位任職),需提供公司組織架構圖、股權結構表和骨干人才的職務說明;骨干人才2022年度通過申報企業在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明細和憑證;骨干人才專業能力證明,如數字經濟相關領域專業畢業證、職稱證書、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獲獎證書等。
2.申報人才培訓進修補貼需提交:
骨干人才在申報企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任職證明、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明細和憑證、2022年與企業簽訂的培訓或進修協議;申報國內外高級培訓需提供相關培訓計劃通知文件、培訓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培訓課程表、培訓結業證書、培訓總結、培訓費用稅務發票或收費證明文件(赴境外培訓需附護照及往返簽證頁復印件);申報派遣到國外合作企業工作進修的需提供與國外合作企業簽訂的合作項目合同或協議、與國外企業簽訂的接收派遣人員專項合同或協議、派遣人員學歷學位證書、境外進修費用的收費文件或證明材料。所有境外文件、材料需請專業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
3.申報省級研究生教育創新中心需提交:
中心認定文件、中心建設方案、首次考核評價結果文件。
二十四、數字經濟服務體系項目
數字經濟領域的政策研究、宣傳推介、行業監測、交流培訓、安全保障等服務體系項目,按省財政預算審定情況給予支持。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省大數據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項目需在資金下達后一年內完成實施。
(二)提交資料
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包括項目背景、實施依據、實施內容、進度安排、組織保障、經費預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