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鼓勵具有良好商譽和競爭力的科技服務業企業落戶到小店區科技服務業集聚基地,落戶企業年科技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創造的區級綜合貢獻額達到應繳納房租50%的企業,免除50-100m2辦公場地租金;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按照年營業收入每增長100萬元對應給予10m2免費辦公場地進行獎勵。
第二條鼓勵企業持續增收,入駐小店區科技服務業集聚基地的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含)的科技服務業企業,科技服務收入應占其當年營業收入總額60%以上。按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以上部分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第三條鼓勵具備相關認定條件的科技服務業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認定的科技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和20萬元獎勵。
第四條鼓勵符合掛牌上市條件的科技服務業企業掛牌上市,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企業創新板”中“晉興板”和“培育版”掛板的企業,“晉興板”獎勵5萬元、“培育板”獎勵3萬元;在“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北交所)上市或掛牌的企業,“創業板”獎勵50萬元、“科創板”獎勵50萬元、“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獎勵20萬元。
第五條鼓勵區內企業通過小店區科技成果轉化交易平臺引進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先進技術成果并在小店區轉化、產業化的,并獲得省級獎勵的,按照省級獎勵金額給予1%的補助,每個企業單一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六條鼓勵小店區內經省、市認定的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交易中介服務,按照交易服務費的3%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
第七條小店區鼓勵科技服務業企業持續提升服務水平,加速標準化進程,對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經費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綜合考慮單位的數量及排名順序,參照《太原市小店區標準化項目扶持和獎勵辦法》執行。
第八條小店區鼓勵各類主體與小店區政府合作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技創新服務主題活動。對承辦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服務主題活動的機構,分別按照承辦方實際發生費用的 20% 和10% 給予獎勵,獎勵金額分別不超10萬元和5萬元。
第九條小店區鼓勵科技服務業企業入統,入統科技服務業企業享受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符合本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同時又滿足小店區其他扶持政策條件的,可按最優政策申報,不得重復享受;同一項目的同一事項或本政策中的同類扶持獎勵政策不能重復申請,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實施細則由區科技局及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