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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獎勵政策都這這里了!太原市創新提升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市場主體倍增工程行動方案

    發布時間:2022-7-11 18:25:56   來源:山西高新認定    瀏覽次數:2609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太原市創新提升營商環境

    加快推進市場主體倍增工程行動方案的通知


    并政辦發〔2022〕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創新提升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市場主體倍增工程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原市創新提升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市場主體倍增工程行動方案

     

      為持續創優高質量“三無三可”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推進市場主體倍增,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踐行“三無三可”要求,緊緊圍繞“五有套餐”落地、服務太原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建設和太忻一體化經濟區建設,聚焦市場主體需求關切,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水平,充分借鑒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經驗做法,逐項分解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的改革舉措。深入開展市場主體建設年活動,一體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進全鏈條優化審批、全過程公正監管、全周期提升服務,讓更多市場主體立起來、活起來、強起來,以市場主體倍增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賦能增勢。

      二、總體目標

      (一)市場主體數量大幅增加。到2025年,全市市場主體數量達到110萬戶以上、年均增長16%,每千人擁有市場主體數量達到200戶左右。

      (二)市場主體結構有效優化。到2025年,規上工業企業力爭達到3000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達到100個,孵化小微企業數量達到2000個。大力扶持“鏈主”企業,積極推進延鏈補鏈強鏈,支持“鏈主”企業發展壯大。

      (三)市場主體活力不斷增強。到2025年,全市市場主體活躍度達到75%;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達到43.5%;新增市場主體提供就業崗位200萬個以上。

      (四)市場主體質量持續提升。到2025年,全市上榜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取得新突破,上市(掛牌)公司數量翻一番;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達到45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20000家。

      三、主要任務

      (一)持續擴大市場準入

      1.嚴格執行負面清單。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清單之外,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開展市場準入隱性壁壘問題線索征集和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不合理限制條件和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優化升級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平臺,廣泛布設商事登記自助服務一體機,實現企業登記注冊全程“零見面、無紙化、自助辦、就近辦、馬上辦”。為新設立市場主體和“個轉企”成功企業免費刻制公章和發放免費稅務Ukey。〔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優化個體工商戶開辦服務。個體工商戶開辦服務全面進駐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一站式同步辦理營業執照、印章和發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2022年年底前實現個體工商戶開辦業務全程網辦,各縣(市、區)個體工商戶增幅達到20%以上。〔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實現企業開辦“區域一體化”辦理。探索建立營業執照異地“辦、發、領”一體化服務機制,推出營業執照“異地互發”自助終端,通過與晉中市、忻州市簽署跨市通辦協議逐步向晉中市、忻州市全域以及山西中部城市群推廣,實現企業登記注冊“太原晉中一體化”“太原忻州一體化”“山西中部城市群一體化”。〔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深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探索制定《太原市雙創(企業)基地登記規范》《個體工商戶入駐“雙創企業”指導意見》,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個體工商戶線上、線下“一照多址”經營,深化集群注冊改革。〔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推行“一業一證”改革。將一個行業準入所涉及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行業綜合許可證”,企業只需填報一張表單、提交一套材料、申領一張許可證即可營業,實現“一證準營”。〔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深入推進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為主要方式的“證照分離”改革,逐事項明確細化辦事流程指引、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等改革舉措,一體推進“照后減證”“證照聯辦”“多證合一”,切實做到“準入可營”。〔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深化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節約能源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項外,涉企高頻許可事項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各有關部門)

      9.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道路、橋梁、停車場、消防、環保、中小型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開放軌道交通車站商業經營權,支持依托高鐵、地鐵打造站點商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工商聯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鼓勵民營企業進入公共服務和公用事業領域。落實好財政補貼、土地供應、稅費減免和水電氣暖執行民用價格等相關扶持政策,支持民營企業依法興辦醫療機構、普惠性幼兒園、職業教育學校、養老康養機構、文化體育運營機構等。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供水、供熱、燃氣、郵政快遞、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鄉環衛等設施建設和管理運營。支持民營企業深度參與國有市政企業混改。放開水電暖報裝設計、施工市場。市級彩票公益金55%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養老機構運營滿一年且在屬地民政部門備案后,按照收住的老人情況給予運營補助。〔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工商聯、國網太原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生態保護修復。構建“誰修復、誰受益”的生態保護修復市場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利用不超過5%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對于合理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產生的淤泥、泥沙,以及優質表土和鄉土植物,允許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納入成本管理。〔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商聯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2.鼓勵民營企業深度參與國資國企改革。允許符合條件的存量國有控股企業讓渡控股權。開展非主業、非優勢國有企業運營評估,實行清單管理,一企一策限時剝離。深化國企后勤管理體制改革,凡民營企業有能力提供的后勤服務,原則上全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國有樓宇物業服務外包,培育壯大市內市場化物業服務品牌。〔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房產局、市工商聯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3.消除政府采購和招投標領域隱性壁壘。供應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含電子賣場)注冊,“不見面”參與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全流程“免跑腿”;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以下原則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的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免收招標(采購)文件費用,減免政府采購保證金,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10%(工程為5%)的評審價格扣除優惠,對于信譽良好、履約記錄良好的中小企業,預付款比例提高至80%。供應商可憑政府采購合同申請“政采智貸”融資。加大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抽查力度,禁止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門檻或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資質門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4.鼓勵民營企業開展特許經營。制定公布太原市特許經營權事項目錄,規范準入退出標準及程序,提升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效率。建立市政設施運營價格調節和財政補貼機制,保障特許經營微利企業合理利潤。構建文旅資源特許經營考核評估機制,充分盤活旅游資源。支持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使用管理,推進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工商聯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創優市場經營環境

      15.優化發票領用服務。新辦企業首次申領發票,頂格核發最高開票限額1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50份。對納稅信用A級的一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實行“先準后核”。推進發票電子化改革,上線應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4小時在線免費提供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6.優化辦稅繳費服務。全面推行“十一稅合一”申報,企業個人辦稅繳費“一網通辦”。發布稅收事項容缺辦理清單,市場主體對清單內事項主要資料齊全、次要資料欠缺時,承諾“先辦后補”后可以容缺辦理。探索企業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對接轉換、“一鍵報送”。按照省級統一部署,推行非稅收入掌上辦,實現“一鍵繳費”。(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7.全面推行電子照章綜合應用。建設服務企業統一電子印章管理系統,對開辦企業同步免費制發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拓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在貨物報關、銀行貸款、項目申報、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的應用場景,啟動電子印章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互通互認互用。(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晉陽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

      18.推行企業“證照通辦”服務。加快推進高頻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加強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和管理,完善電子證照和數據庫建設。凡是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獲取的審批信息,不再要求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凡是能夠通過電子證照替代的,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實體卡證。企業持電子證照即可辦理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19.優化跨境貿易服務。大力推廣“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進一步壓縮整體通關時間。在進、出口環節精簡監管證件,對已實施聯網核查的監管證件在通關環節實現自動比對核查,不再提交紙質監管證件。推進“注銷便利化”改革,暢通企業退出機制。構建“居家申領+多點自助打印+窗口寄證”三合一原產地證書申領一體化模式,提升企業簽證便利化。開展“龍騰行動”“藍網行動”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自主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培塑和保護力度,指導企業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保駕護航。(責任單位:晉陽海關)

      20.依法加強市場主體權利保護。建立“當場立案,只跑一次”立案服務機制,實行網上立案、不受區域限制跨地域立案。推行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大力推行“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提高審判效率。健全破產案件受理審理機制,創新試行基層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就地即時執行工作機制。在市為民服務中心設立“優化營商環境法官工作室”,受理投資者保護、辦理破產、合同執行等營商環境相關案件,依法保障涉案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1.實施市場主體歇業制度。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對依規備案、進行歇業公示的企業設立“休眠期”,合理設置休眠條件和程序,承認休眠期間企業合法存續地位,保證企業經營資格和主體資格的連續性。歇業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22.推進市場主體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全面實施簡易注銷、依職權注銷、代位注銷。建立簡易注銷登記容錯機制,對部分存在輕微異常狀態的市場主體,待其異常狀態消失后允許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持續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清理,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23.支持壯大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按照“專業化、精細化、差異化、品牌化”發展要求,提升雙創孵化平臺孵化能力,引導雙創載體構建“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雙創全鏈條孵化體系,為項目提供從種子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培育體系。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的雙創項目、賽事活動等進行補助,對落戶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和山西智創城內符合雙創相關政策的項目給予補助,加快推動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和山西智創城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4.推動科技創業孵化體系提質增效。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補助,其中,對新備案的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雙倍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對上年度經國家科技部門考核,結果為良好(含)以上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其運營單位3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5.強化科技創新獎補支持。滾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將企業智能化、數字化改造項目納入技改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領域。鼓勵企業開展基礎研究,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按其研發費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按上年實際國撥經費的5%獎勵企業研發團隊,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6.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企業或企業科技人員作為項目第一完成單位(人)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20萬元獎勵,作為參與單位(人)獲得上述獎項,減半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7.大力培育“四不像”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市級新型研發機構使用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費的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并轉移轉化的,可享受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補助政策。市級財政按上年度技術成交額,可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其最高10%的后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8.創建獨立技術創新中心。鼓勵由行業龍頭骨干企業或科研優勢突出的科研院所,集聚整合相關科研力量和創新資源,帶動上下游優勢企業、高校院所等共同參與建設具備獨立法人實體的技術創新中心。對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新獲批建設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500萬元、1500萬元補助;按獲批籌建和驗收通過兩個階段各下達50%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9.強化基礎研究平臺支撐。對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新獲批建設的國家實驗室、省實驗室,分別給予1.5億元、2000萬元補助,新獲批建設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500萬元、1500萬元補助;按獲批籌建和驗收通過兩個階段各下達50%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0.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儲備。通過建立培育庫、設立培育資金、完善培訓服務機制等方式,壓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主體責任。對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在市內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5%的補助,單個科技成果最高補助100萬元。對首次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民營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連續3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再給予3萬元補助。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1.改革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每年研發投入總量和增長情況,按研發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年度進行獎勵,分層次激勵引導企業持續增強研發活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2.引導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落實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對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按其研發費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通過發放科技創新券的方式對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度創新券補助總額省市合計不超過20萬元。對研發試制填補國內空白重大新產品的企業,按該產品近3年研究開發費用的10%(屬于軍民融合按20%)給予補助,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3.搭建高科技領軍企業培育服務機制。建立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庫,推動人才、成果、社會資本等要素向企業集聚。提高科技領軍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比例。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業參加的創新聯合體,承擔市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4.支持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鼓勵由企業牽頭,在高端裝備制造、大數據、新材料、不銹鋼深加工、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領域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及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補助。對軍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創新平臺,補助上浮20%。對培養或新增全職引進一名兩院院士、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的企業,落實省級相關獎勵政策,推薦申報享受省級給予企業的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牽頭或參與承擔國家科研項目(課題)的,按項目國撥實際到賬經費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累計最高5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自籌資金總額,每年度單戶企業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5.實行產業人才獎勵。每年遴選40個行業領軍人才,獎勵市級以上四星級行業協會商會會長獎金5萬元,完成協會商會“1+2+3”人才推選,掛牌建設太原市產業領軍人才工作站;每年遴選50個產業領軍人才,給予所屬企業10萬—100萬元獎勵,實施“以補代獎”,按照產業領軍人才創辦領辦企業所需辦公場地費用,最高給予100萬元房租補貼;每年遴選10個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所屬項目100萬—1000萬元獎勵,實施“以投代獎”,根據項目總投資不高于10%的比例,委托政府基金公司進行投資入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6.健全首次創業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首次創業人員給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業失敗人員給予不超過一年的社保補貼,對進入全市創業大賽決賽的創客團隊獎勵開辦費,開展后續跟蹤孵化。新就業或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享受租房補貼。對新成立的企業,當年營業性收入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營業性收入每增加5000萬元,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已入統企業在上年度末核定累計營業性收入的基礎上,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房產局)

      (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37.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按照規定,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轉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時,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免征契稅。創投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規定以投資額70%抵扣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符合條件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鞏固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清零成果。(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8.延續升級自主減稅政策。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高限扣減政策,政策落實期限延長至2025年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50%的稅額幅度內按照我省確定的比例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期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兩次下調政策(稅額標準下調25%后再下調10%),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3%的最低檔契稅稅率,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且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第一次購買縣以上房改部門批準、符合房改政策的公有住房免征契稅。嚴格執行住房租賃企業有關稅收優惠,對開業報告或備案城市內持有或經營租賃住房500套(間)及以上或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及以上企業,按《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享受相關稅收優惠。〔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房產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9.推動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落實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簡化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輔助賬。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在原研發支出輔助賬(2015版)基礎上增設簡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2021版),企業按照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時,可以自主選擇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或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也可以參照上述樣式自行設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推廣“晉享稅惠”智能管家,適時推送行業性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手機端登錄晉享稅惠及時了解、全面掌握、準確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盡享、快享稅收政策紅利。(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0.推進多元化退稅方式。按照省級統一安排部署,探索退稅業務由稅務部門自動推送退稅提示提醒,納稅人一鍵確認、在線申請、在線退稅,實現稅費退庫“72小時到賬”;探索整合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增量留抵退稅流程,納稅申報后系統自動生成申請表,實現留抵退稅“報退合一”;探索優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抵稅流程,自動生成多繳稅款申請表,實現退抵稅業務“一鍵辦理”;探索推行小規模納稅人普惠性稅收減免“免申請退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1.實行重點企業落戶獎補。市級財政預算安排招商引資專項資金13億元,對企業來并投資先進制造業、信息技術產業、商貿流通企業給予落戶獎勵。充分發揮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作用,聚焦我市重點主導產業,對企業來并投資發展給予落戶及運營獎勵。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對投資企業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投資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給予最高5000萬元補助;對全市產業發展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予以支持。支持信息產業發展,對投資企業按照相應標準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至1000萬元投資獎勵。支持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對項目投資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支持商貿流通業發展,對國內外知名商貿企業落戶太原給予最高300萬元投資獎勵。支持總部經濟發展,新引進的相關企業,根據省、市相關規定,最高給予600萬元獎勵;跨國公司在太原設立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支持文旅產業項目建設,對新引進的文化產業園區、鄉村旅游和旅游景區等文化旅游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支持農業產業項目建設,對輻射帶動能力強、產業鏈條長、科技含量高的農業企業新建、技改和擴建項目,最高給予1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外來投資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2.支持產業鏈“鏈主”企業。市級財政安排市級技術改造、數字經濟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對產業鏈“鏈主”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省級獎勵1:1配套進檔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43.支持新興產業發展。深入實施工業強市戰略,修訂完善《工業高質量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推動全市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5G網絡深度覆蓋,支持5G應用項目申報省級研發計劃項目。對5G創新應用、互聯網+先進制造業、企業智能化改造等“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特征明顯,“三化”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重達到70%以上,有效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的項目,按照項目已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購置、建筑工程投資)額度的15%給予補助;其他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購置、建筑工程投資)額度的10%給予補助。對工業互聯網平臺、標識解析、創新應用、網絡提升改造等工業互聯網建設項目,5G移動通信網絡、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移動物聯網等新基建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已發生投資額的2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44.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發展。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全力推進我市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高質量發展,當年營業性收入達到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營業性收入每增加5000萬元,再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

      45.支持市場主體集聚平臺載體建設。市級財政擴大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引導市級以上開發區配套建設中小企業園區,對培育新興產業、小微企業貢獻突出的中小企業園區給予補貼。對主導產業培育、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物流配送體系健全、商貿流通企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對市級布局建設完成的市級文旅康養示范區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重大文旅康養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五)提升融資信貸便利

      46.推動信用貸款獲貸比例、戶數“雙提升”。用好信用保證基金和信用工具,信保基金首期規模2億,遠期規模不低于30億元,引導成立金融創新服務中心的金融機構配套信保基金以及信用貸款等金融工具推廣信用貸款產品。貸款出現不良的,由信用保證基金依據相關規定進行代償或使用信用工具以獎代補,提升市場主體信用類貸款獲貸成功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47.增強太原地方企業征信平臺服務效能。持續推進征信平臺數據歸集、系統建設及產品開發應用,對接太原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擴展征信服務覆蓋范圍,提升征信產品“可信度”和征信服務能力,助推市場主體以“信”獲貸。按照省級征信平臺建設要求,配合做好平臺升級工作。落實“三晉貸款碼”試點工作,提升市場主體融資便捷度和獲貸成功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企業征信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48.優化首貸戶金融服務。通過市縣兩級“線上+線下”的融資服務機制,多渠道、多方式歸集市場主體基本信息,建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有效無貸戶名錄,發揮太原金融綜合服務大廳首貸中心作用,設立“小白訓練營”,制度化開展有效無貸戶培訓、推介、對接,利用大廳資源集聚優勢,多要素、全鏈條、一站式為民營、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提供首貸服務,提升首貸戶比重和獲貸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9.提升轉續貸比重。根據省、市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要求,2022年落實配套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2億元,遠期總規模5億元。充分調動銀行機構積極性,通過使用應急周轉金滿足企業轉續貸需求。以太原金融綜合服務大廳為窗口,受理企業的應急周轉金使用申請并向合作銀行推薦,依托征信資源,在確保程序合規、風險可控、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為企業提供應急周轉金用于轉續貸,高效率幫助民營、中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降低貸款周轉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50.發揮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作用。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完善內控機制、分散經營,聚焦“民營小微”,提升我市A級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和質量。上年度評級為A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逐級向縣級、市級金融辦申請,經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審批后,開展委托貸款、代理銷售持牌金融機構發行產品。探索對小額貸款公司支持服務市場主體倍增進行獎補。(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51.持續開展金融機構服務太原考核評價。發揮激勵考核制度作用,提升銀行機構服務市場主體積極性、主動性。根據《太原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行動計劃(2020~2025年)》績效考核規定,通過信用工具以獎代補、首貸團隊獎勵、金融機構評價等形式,推動普惠金融業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和重點領域加大投放規模、提升服務精度,支持企業發展,助力產業聚集。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簡化貼息流程,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銀行及擔保機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52.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縣一體化運營改革工作。壯大市級機構實力,推進縣域擔保服務全覆蓋,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成立太原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縣一體化運營改革領導小組,出臺改革方案,召開推進會。市級擔保機構以吸收合并為主要方式整合現有縣級擔保機構,現有縣級機構取消法人主體資格;無縣級擔保機構的政府按不低于2000萬元出資入股市級擔保機構,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補足,到2023年底資本規模達到5億元以上。監督指導市級擔保機構完善融資擔保機構市場化運作機制,實現統一組織、統一公司治理、統一業務流程、統一內部管理、統一信息化支撐。出資部門嚴禁干預具體擔保業務,實現政企分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53.強化體系化普惠型融資擔保服務。促進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接省再擔保集團,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再擔保集團、銀行構建2∶2∶4∶2風險分擔合作模式,落實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推動我市國有、民營擔保機構按照《全省融資擔保體系業務合作指引》主動作為,規范業務行為,納入擔保體系。繼續推動全市各類型融資擔保機構入駐市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優化產品,擴大普惠型擔保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54.健全完善市級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保費補貼等配套政策。指導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準公共定位,保本微利,擴大面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農”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普惠擔保服務。參照省財政補貼標準,提高我市風險補償標準,從在保業務余額的1‰提高到2‰,力爭到“十四五”末提高到5‰。對于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且擔保費率低于1.5%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農”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擔保業務,分行業給予擔保費率補差。補償補貼資金當年預撥,下年清算。(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55.強化上市梯隊培育。通過設立分層次、分梯隊的太原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加強對我市上市掛牌優質潛力企業的培育,大力推動潛力企業進軍資本市場。對入庫后備企業按不同發展階段實行分層管理,形成重點層、培育層和基礎層,每年按照企業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針對性的開展定制化、差異化培育工作,幫助其對接省級推進企業上市“倍增”投資基金等不同類別的要素資源。〔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6.實質性減輕企業上市負擔。落實各項獎勵政策,對向山西證監局報送上市輔導備案的,獎勵50萬元;在A股首次申報上市,按受理上市申報材料、發審會通過、IPO上市完成三個節點,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公司,獎勵165萬元。我市企業在A股借殼上市、已上市企業主動遷入我市的,獎勵500萬元。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晉興板”掛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入庫企業在香港聯交所、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及倫敦交易所上市,募集資金達到凈值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7.優化企業上市服務。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可申報“太原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申報成功后可享受合規證明政府“代辦”,實現企業上市合規性證明政府開具各方“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縮短企業上市合規性證明開具時間,為企業上市掛牌提供精準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8.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工作。設立規模不少于5000萬元的太原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擁有知識產權的市場主體,可以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為質押物,向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經金融機構審核、評估后做出可否予以貸款的判斷。可以辦理的,由市場主體與金融機構到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辦理質押手續后,履行貸款手續取得貸款;貸款發生不良的,由風險補償基金給予補償。(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六)強化投資要素保障

      59.持續深化開發區“承諾制+標準地+全代辦”改革。對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太原區內簽約項目,實行“能承諾皆承諾”,承諾即可辦;在實行14項政府統一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延伸服務范圍,年內組織對15個以上擬出讓地塊開展政府統一服務、承諾制辦理;深入推進“標準地”改革,實現開發區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全覆蓋、拿地即開工,有條件的開發區再布局建設一批標準廠房。提升投資項目“全代辦”服務質量,推行“不見面”線上幫辦,將“政府統一服務+全程代辦”的投資項目服務機制向縣(市、區)推廣延伸。健全“全代辦”服務隊伍,提升“全代辦”服務質量,為投資項目提供項目管家“保姆式”全程幫辦代辦,在開發區全面推行“全代建”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太忻一體化發展太原區運營中心〕

      60.提升用地審批效率。加快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全流程電子化網上交易,凡經營性用地全部納入網上交易。根據省政府授權,市級行使綜改示范區省批準權限內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職能。開發區出讓“標準地”宗數占本開發區工業用地比重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1.優化涉企用地供給。實施差別化地價政策,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可在工業用地最低價基礎上優惠出讓。加大農產品批發市場、“中央大廚房”、分撥配送中心、消費集聚區停車場所、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等用地保障力度。適應快遞業快速發展形勢,快遞園區、快遞公共投遞服務站等基礎設施與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同步規劃,加大快遞分撥倉儲用地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2.推進“多規合一”改革。結合國土現狀調查成果、重點項目布局等情況繼續深化完善國土空間規劃成果。按照相關數據標準規范,整合疊加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成果,涵蓋航空凈空數據等各類空間管控要素,形成覆蓋全市、標準統一、協同共享、實時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強化項目策劃生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擬出讓地塊的儲備;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建立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依托“多規合一”系統平臺,逐項開展相關地塊和項目的策劃生成。在所有工程建設項目進入第一階段審批程序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形成“多規合一”協同論證綜合意見,并上傳至市工改系統,作為后續審批依據。(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

      63.推進“多測合一”改革。在工程建設項目涉及規劃、土地、房產、綠化、人防等行政審批的測繪服務領域推行“多測合一”。整合各類測量技術規范和標準,制定協調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測量技術標準。企業可以選擇一家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提供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各階段所需的各項測繪中介服務,實現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64.探索實行建設項目評估評審“多評合一”。鼓勵投資企業編制節能、環保、水務等“一本制”綜合報告,對建設項目評估評審事項進行高度整合,實行聯合評審服務,根據項目類別、建設內容和規模,確定需要評估評審的事項,一次告知,一次編制完成,一次組織評審,審批結果統一送達項目業主。(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65.深化“聯合驗收”改革。全面推行聯合驗收制度,對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口受理、統一勘驗、限時辦結”。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采用單獨竣工驗收方式,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后,可單獨投入使用。(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66.打造“辦理建筑許可”太原速度。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3.0改革,升級工改審批系統,實現一表申請,一口進出。進一步完善簡易低風險項目矩陣應用場景和范圍,強化工程建設項目監管,提高建筑質量控制指數。到2022年末,實現“353010”改革目標: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限壓減至35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壓減至30個工作日,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壓減至1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67.進一步優化辦電服務。實現低壓非居民用戶、高壓單電源用戶、高壓雙電源用戶獲得用電時間分別壓減至5個、15個、25個工作日以內。建立健全與延伸電網投資界面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流程,建立工程建設契約制,開展“約期辦電”。與客戶商定配套工程完成時間和雙方責任界面,簽訂服務契約,10千伏項目按照與客戶商定的時間實施,35千伏及以上項目與客戶受電工程同步推進或適度超前完工。進一步簡化10千伏業擴項目驗收送電工作,通過“網上報驗”“一話報驗”“隨報隨驗”和“專人排驗”統一受理用戶竣工檢驗申請并安排驗收計劃,高壓驗收嚴格執行“聯合檢驗、一次辦結”,嚴禁出現反復驗收整改情況。(責任單位:國網太原供電公司)

      68.提升公用事業服務水平。將公用事業報裝流程納入市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暢通線上受理渠道。通過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聯動推送開辦企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信息,市政服務單位主動與用戶聯系,前移服務關口。對市政設施接入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占用綠地許可、挖掘城市道路許可等環節實行并聯審批。將企業用戶用水(氣)報裝辦理環節精簡為2個、申請材料精簡為2份,受理申請和驗收通水(氣)辦理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供排水、供氣、供暖等小型市政設施接入實行企業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責任單位:市城鄉管理局)

      69.推進房屋產權登記交易規范化便捷化。實施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推進“房證同交”“地證同交”改革。全面推廣企業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持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民營企業間非住宅類房屋轉移登記半天辦結,企業不動產抵押一天辦結。探索不動產轉移登記與抵押登記“一窗聯辦”,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在銀行“一站辦結”“全市通辦”,實行不動產登記與繳稅“一網通辦”。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業務與水電氣暖更名過戶一并申請,聯動辦理。〔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鄉管理局、市稅務局、國網太原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0.加強用能保障。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動態監測,對國家審核同意的國家重大項目實施能耗單列。合理控制能耗總量,合理分解年度雙控目標。指導企業合理測算新上項目原料用能,在節能審查中合理扣減原料用能。行業產能已經飽和的“兩高”項目按照“減量替代”原則,落實能耗指標以及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1.加強環境容量保障。科學配置排污總量指標。推動排污總量指標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低碳環保產業和重大項目等效益更好的領域和企業傾斜。探索實施差別化清潔生產審核,對能耗低、環境影響小的企業可適當簡化審核程序。重大產業項目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前提下,排污總量指標確有困難的,由市級儲備指標統籌解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72.簡化項目環評手續。加強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滿足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落實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入區項目,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可行性論證、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等環評內容可以簡化。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現狀環境質量原則上以引用現行有效監測數據為主,取消評價等級判定、模型預測、環保措施技術經濟論證等內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73.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未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項目無需辦理環評手續。對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汽車制造業、專用和通用設備制造業、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發電、經濟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房地產開發等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74.簡化排污許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項目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水處理的煤炭開采洗選,天然氣開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屬、非金屬采選,設備制造等行業項目,一律實行登記管理,無需申領排污許可證。(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75.實施全市政務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事項“應進必進”,讓群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有條件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實現標準化設置,服務事項全入駐,規范化運行。切實打通基層政務服務的最后一公里,構建15分鐘政務便民服務圈。〔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6.全面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參照省級標準,規范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好差評”,加快建設線上全覆蓋、線下全聯通、數據全匯聚、結果全公開的政務服務“好差評”體系。(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77.加強政務服務在線監察。上線電子監察系統,實施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管控,后臺管理系統對每個環節自動計時,電子監察系統實時監測,促進政務服務不斷優化。(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78.加快數字政府建設。統籌建設全市政務云,為各類政務信息化應用提供安全、穩定、可靠的計算和存儲能力。加快實施電子政務外網網絡提速“萬萬千”工程,升級優化全市“政務網”。建立全市政務數據開放制度體系,梳理匯總各部門政務數據資源,形成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目錄,試點開放信用、交通、醫療、社保等領域數據。(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79.進一步深化“一網通辦”。完善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加快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互通、互認、互用。企業遷移登記網上辦、就近辦。2022年實現95%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可全程網辦,審批服務管理局辦理的企業登記注冊、市場準入、社會事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可全程網辦比達到100%,實際全程網辦比達到60%以上。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的各類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結果均通過系統共享互認,無需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80.大力推動高頻事項“掌上辦”。將“三晉通”本地化部署,試行“掃碼亮證”“免證辦”,實現電子證照動態調取、實時核驗、免交實體證照辦理,推動100項以上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事項向移動端延伸,不斷豐富移動端服務場景,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從“掌上可辦”向“掌上好辦”轉變。(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81.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務。從市場主體需求出發,按照不同應用場景、業務情形,將涉及面廣、辦理量大、辦理頻率高、辦理時間相對集中的政務服務事項整合優化為“一件事”,實行“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網辦理、一口發證”。(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82.全面推行“我來幫忙辦”工作模式。在市縣兩級政務大廳設置“我來幫忙辦”服務專區,成立“我來幫忙辦”服務工作專班,以申請人“一次辦成”為目標,進一步優化幫代辦服務流程,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開展全方位、立體化“保姆式”幫代辦服務。(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83.持續拓展“智慧政務”。優化升級24小時“自助區”功能,增加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各級政務服務場所自助終端設備,實現更多高頻熱點事項自助辦理。將出入境、戶政、交管三個業務領域的39個便民利企服務事項全部整合到警務自助服務終端。(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公安局)

      84.提升“全天候”政務服務能力。將更多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高頻事項納入“7×24小時不打烊”服務范圍,增設不動產登記、企業登記、社保等高頻業務“中午不斷檔”服務專窗,建立“中午不斷檔”工作機制,提供高品質“午間”服務,打造“全時在崗、隨時可辦”的全天候、全景式為民服務平臺,確保群眾“下班能辦事、天天能辦事”。(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85.加快推進“異地通辦”。協同開展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推動政務數據共享交換,逐步實現與省內各地市企業注冊、市場準入、資格資質、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領域高頻事項“跨市通辦”。積極與相關省份對接,以群眾反映強烈的跨省辦事辦證難問題為重點,進一步擴大“跨省通辦”事項范圍,推動開具戶籍類證明、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新生兒上戶、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等事項實現“跨省通辦”。將“跨省通辦”受理觸角向基層延伸,探索開發網辦功能,讓群眾和企業在辦理“跨省通辦”事項時少跑腿、不跑腿。(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各有關部門)

      86.推行中介服務“網上辦”。完善“中介服務超市”功能,實現中介機構網上注冊、發布信息、接受委托、成果電子化提交,用戶網上咨詢、選定機構和服務,審批部門在線接收成果、提交服務評價的線上全流程中介服務。高質量建立專家庫,建立配套制度,依法合規接受專家服務,提升專家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八)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87.界定厘清監管職能。重點厘清相對集中處罰權改革領域主管職能、檢查職能、處罰職能,逐條明確檢查主體、處罰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審批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但仍需監管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管。未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審批事項,由審批主管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涉及多個行業主管部門、較為重大復雜的監管領域和監管事項,主責部門發揮牽頭作用,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委編辦)

      88.杜絕重復執法、多頭執法。全面梳理減少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檢查事項,下大力氣解決群眾反映的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統籌協調綜合執法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進一步規范裁量權基準,防止執法擾企擾民。(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部門)

      89.推行柔性執法。梳理行政處罰事項,明確裁量權基準。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完善涉企重大處罰決定集體討論決策制度。制定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和從輕處罰清單,對違法違規情節輕微且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場主體,實行“首次不罰、告誡到位、下不為例”。對新登記設立個體工商戶首次未按規定時限填報公示年報信息的,僅標記其狀態為經營異常,免于行政處罰。〔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各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0.進一步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健全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推動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檢查結果信息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公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雙隨機、一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1.持續加強重點監管。在消防安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建立完善全鏈條、全流程監管體系,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嚴格監管,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

      92.創新監管方式。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圍繞鼓勵創新、促進創業,探索科學高效的監管機制,加強新生事物發展規律研究,分類量身定制監管規則和標準,采取審慎包容監管,促進新動能健康成長。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引導其健康規范發展;對一時看不準的,設置一定的“觀察期”,出現問題及時引導或處置;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嚴格監管;對以創新之名非法經營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3.持續加強“互聯網+監管”。應用國家和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加強監管數據匯集,健全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為各級政府提供監管綜合信息服務、監管決策支持服務、監管指令發布服務、監管部門履職情況展示服務,為各級監管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合監管、信用監管提供平臺支撐服務、監管數據共享服務、風險預警服務和監管信息推送服務。〔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4.健全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升級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互聯網+監管”系統,全面歸集、共享涉企信用信息,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探索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探索擴大“告知承諾”和“容缺受理”范圍,加快辦理進度,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做到“無事不擾”。建立太原市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修復后即可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九)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95.全面扶持協會商會發展。持續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整治工作,進一步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負擔。鼓勵重點民營企業牽頭設立行業協會商會,做大做強食品飲料、紡織服裝、機械裝備、航運物流、貿易、金融等傳統行業協會商會;推動設立工業互聯網、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行業協會商會;支持網絡直播、數字游戲、網絡視頻等網紅時尚產業和各類新經濟新業態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自身特點優勢,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咨詢、市場拓展、權益保護、人才保障等服務。(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民政局)

      96.提高企業家社會地位。推薦思想政治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優秀民營企業家和個體工商戶代表定期列席參加黨委政府的重要會議和各類重大活動。為企業家在并就醫及子女就學等提供優質服務,幫助其消除后顧之憂。在勞動模范、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評比中,適當向非公企業和非公企業家代表傾斜。定期組織民營企業家開展戰略規劃、創新發展、決策管理、資本運作、市場開拓、企業文化等方面系統性培訓。實施“231”培訓工程,市級用2年時間,完成培訓民營企業300家、民營企業家1000名以上。(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婦聯、團市委等有關部門)

      97.完善常態化服務企業機制。健全完善常態化入企服務機制,做到“有呼必應、無事不擾”。企業家遭遇重大輿論危機情況時,相關部門依法提供協助。依托12345營商環境熱線,設置市場主體投訴專題板塊,常態化受理歸集交辦市場主體反映的各類問題,健全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統一督辦、評價反饋、績效管理、分析研判的業務閉環,實現“一號對外、多線聯動”,做到“企業群眾有所呼、政府部門有所應、改進提升有實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聯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8.建立“惠企政策信息平臺”。探索建立“太原惠企”服務平臺,健全政策更新機制,為企業提供精準政策推送服務。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推行惠企政策“線上兌現”。探索線上線下融合辦理,健全兌現辦理流程和工作機制,助力惠企政策兌現落實。2024年前,實現一般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99.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嚴格兌現向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簽訂的各類合同,不發生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行政區劃調整、機構職能調整等理由違約毀約的情形。因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進行補償。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0.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全面梳理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方面合同協議履行情況,集中解決政策兌現不及時不到位問題。開展招商引資項目“大起底”工作,全面梳理2019—2021年市縣兩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及履約情況,加大已簽約未開工項目調度,及時發現協調解決問題,跟進政策服務,推動項目開工投產。深入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加快解決部分煤礦、非煤礦山等手續辦理困難問題,將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支付民營企業賬款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年度審計計劃。〔責任單位:市外來投資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審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壯大行業市場主體

      101.打造一批活力載體。依托農產品加工等特色優勢產業,培育8—10個鄉村e鎮,促進電商、金融、物流、創新等要素聚集。依托龍頭景區,布局建設不少于5個文旅康養示范區,集聚一批星級飯店、精品民宿、餐飲、文創、康養等方面市場主體,通過市財政資金補助、重大文旅項目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對在我市登記注冊的連鎖零售企業總部,新增設連鎖門店給予每店5—7萬元增量獎勵,對于現有連鎖店多元經營升級改造給予一定比例補貼。推動零售業創新轉型,提高企業持續盈利能力。組織企業申報省級商貿流通發展項目,對省級商貿流通發展項目中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的零售企業實施線上線下一體化發展,按照銷售額適當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102.打造一批網絡流量平臺。對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已獎勵的不重復獎勵。對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稱號的給予差額獎勵。鼓勵實體零售企業通過“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型互聯網營銷手段拓展線上市場,對零售企業數字化、智能化、連鎖化發展項目,擇優給予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103.打造高質量樓宇經濟。引導支持更多頭部企業在我市設立綜合型總部或功能型總部,對新引進的企業總部,實繳注冊資本在10億元及以上的補貼5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5—10億元(含5億元)的補貼3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1—5億元(含1億元)的補貼100萬元。支持有實力的民營企業以集體合資形式組成聯合投資體建設經營民營經濟大廈,給予相應用地支持。變平面發展為立體發展,推動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深度融合,向空間求發展,向樓宇要效益。對于落地的戰新性、補鏈型、生產性服務企業入駐,屬地政府給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補貼,有效盤活閑置樓宇,補齊城市產業短板。〔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外來投資局、市工商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4.打造城市“煙火氣”集聚區。提升改造十大重點商圈和特色街區,打造十個“夜經濟”(早市)集聚區,打造十條以上縣(市、區)域特色商業街區(步行街)。重點打造鐘樓街國家級高品位步行街,完善朝陽街、晉陽里2個特色街區服務功能,改造提升鐘樓—柳巷商圈、長風—親賢商圈、下元商圈及長風商務區文化商圈4個消費商圈,推廣南海街特色餐飲街區試點經驗,推動“一區一特色街區”布局,提升景區、商業街區游客便利度,規范發展“貨郎經濟”“地攤經濟”,讓城市“煙火氣”濃起來,消費火起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5.實施新型農業培育行動。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享受固投補助、貸款貼息、涉農人才補助、上市獎勵等支持政策。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民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鄉村振興示范區示范村,支持農產品初加工、倉儲物流、市場營銷等關鍵環節能力建設。支持涉農不動產、動產、權利等靈活抵質押貸款。〔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6.實施制造業擴規行動。落實省級“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上規獎金在首次‘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基礎上上浮30%”獎勵政策。鼓勵外市制造業企業落戶,對符合條件的鏈主型制造業企業根據其貢獻率(不含稅收)給予重點獎補。新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在研發、設備購置、房屋租賃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7.實施能源產業供給優化行動。鼓勵風電、光伏等與產業鏈發展融合銜接,支持龍頭企業帶動新能源上下游產業鏈組團式、鏈條式發展。支持社會資本開發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全面清理企業無實力、無開發意愿、長期無成果的煤層氣區塊,促進優勝劣汰。支持煤炭礦業權人增列煤層氣礦業權,推進煤氣共采。支持新能源裝備、節能裝備、新型電力系統等綠色裝備本地產業化,鼓勵行業頭部企業設立制造基地及產業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8.實施建筑業提質行動。省外特級(綜合)資質建筑業企業總部遷入我市或市內企業首次獲得特級(綜合)資質的,在享受省級獎勵同時,市級配套給予1:1獎勵。產值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省級獎勵1:1配套進檔獎勵。支持各級政府設立企業和工程評優類、創新類獎項。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形式競標市內大型項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9.實施現代服務業發展行動。出臺《太原市推進服務業提質增效2022年行動計劃》,按照“3310”(確立三大目標、建立三個體系、打造十大標桿)工作思路,重點實施16個領域89項改革舉措,研究制定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認定和支持管理辦法,認定一批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力爭再創建1—2家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試點,培育形成一批產業基礎好、配套能力強的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加快推進服務業集群集聚發展。年度營業收入進入全省排名前100名的重點服務業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按照省獎勵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支持。對在“三個一號旅游公路”新開設的國際國內知名餐飲企業,營業面積達到1000平米、2000平米、3000平米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區域內酒店被評為國家五鉆級酒家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四鉆級酒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三鉆級酒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鼓勵創建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園區),支持集聚區公共服務平臺和重大項目申報國家服務業專項資金。鼓勵市內服務業企業品牌化發展,入選“中華老字號”、國家品牌戰略的給予支持。支持老字號企業參加有影響力的展會,對展位費和展品運輸費給予不超過30%的補貼。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0.實施綜合物流提升行動。制定實施《太原市“十四五”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發展太原國家物流樞紐,開展市級示范物流園區和市級冷鏈物流基地評選工作,鼓勵與京津冀地區共建制造業、農產品、醫藥等綜合物流園。培育“互聯網+貨運物流”新業態新模式,充分發揮網絡貨運信息優勢和規模效益,推動分散運輸資源集約整合、精準配置。進一步推動網絡貨運發展模式創新,2022年新增網絡貨運企業10家以上。推進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全覆蓋,對農村地區下行快件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推進“六最”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統籌從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單位抽調業務骨干,組建市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工作專班。加強經費保障,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責任部門,壓實工作責任,統籌抓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市直重點領域研究出臺本行業實施方案,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參照組建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實行定期調度。各級各有關部門每月向市推進“六最”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大改革推進情況、重點工作序時進度等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掌握各領域各行業工作進展,認真研究分析階段性工作及存在問題,提出對策;征集提交領導小組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定期編發工作簡報,報送領導小組并印發各級各有關部門。〔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激勵約束。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建立容錯糾錯和盡職免責機制,制定容錯糾錯和免責情形清單,對主觀上出于公心、行為上沒有謀私,因先行先試造成實際效果不理想或出現誤差的干部,實事求是給予容錯糾錯,經調查核實認定,可部分或全部免責,營造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環境。研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單、負面清單,促進政商交往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專項治理,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等行為。在全市集中開展創優營商環境專項監督,嚴肅查處破壞營商環境問題,革除作風頑疾、掃除行業亂象。〔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政策宣傳解讀,做好送政策上門服務。各級政府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設立市場主體倍增專欄,全方位宣傳市場主體倍增政策,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太原廣播電視臺在主要新聞節目開設“聚焦市場主體倍增行動”專欄,重點報道推進市場主體倍增政策措施、先進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充分利用錦繡太原城客戶端、太原廣電網、CUTV太原臺、學習強國太原學習平臺、今日頭條、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在新媒體矩陣宣傳推廣,加大市場主體倍增工作外宣力度。〔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本行動方案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件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解讀。

      附件:1.太原市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工作專班組成人員及有關事項附件1.wps

                 2.太原市創新提升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市場主體倍增工程行動方案任務分解清單附件2.wps



    山西瑞立信財稅科技有限公司是以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及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等專業服務機構作為依托背景,擁有多名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等專業的財稅人員,擁有可靠而廣泛的社會資源,能保證客戶享受到安全、放心、可靠、完善的財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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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各類稅務鑒證業務(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研發費加計扣除鑒證、資產損失鑒證、土地增值稅匯算清繳鑒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設備投資的抵免鑒證等);

        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認定及認定后的火炬年報申報、稅收優惠享受等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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