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 省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認 定
管理 工 作 協 調 小 組 辦 公 室
蘇高企協辦〔2022〕6號
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管委會: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將優化申報流程,精簡申報材料,完善服務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
(二)凡2019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19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江蘇省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 辦法》的規定,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至2022年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受理、分批集中評審的方式,不設置申報批次,企業自當年匯算清繳完成后即可開始申報(每年 僅限申報1次)。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受理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8月31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 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第1點所稱“不良記錄”包括:1. 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政處罰;2. 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3. 受到稅務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 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4.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企 業 可 通 過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協 會 ” 網 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http://www.cctaa.cn/) 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
(二)網上申報
1.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 進一步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從今年起,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一網通報”的方式開展,企業僅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提交申報材料,“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不再對企業開放。企業通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 網址: www.innocom.gov.cn)或“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fuwu.most.gov.cn),點擊“用戶登錄”并完成實名認證后登錄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如企業尚未注冊,則點擊“注冊”,注冊信息通過審核后進行登錄(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
2. 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 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詳見附件6。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告知全部內容,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確認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點擊打印(系統默認A4紙,正反 打印)。申請企業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 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后,不再需要 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
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3.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申報材料,按要求填寫《高 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體材料要 求見附件1,須原件掃描),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企業主要負責人須認真檢查填寫與上傳的申報材料,確保 材料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簽字蓋章齊全。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 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地方匯總
1. 各地科技部門要指導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做好相關數據的填寫、告知承諾制辦理和附件上傳工作, 并按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內容見附件7),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2. 對通過現場核查的申報企業,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縣(市)范圍內的企業,由縣(市)科技部門會 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設區市各城區范圍內的企業,由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征管的企業,由南京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部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進行審核;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內的企業,由高新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未設立科技部門或稅務部門的高新區,由所在地縣(市)科技部門會同縣(市)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高新區管委會協助配合)。科技部門主要對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交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 意見,通過審核知識產權原件、與知識產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核實 等方式認真審核,匯總形成《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 性匯總審核表》(附件5);同時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 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經現場核查 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出具意見。財政部門主要對會計師事務所 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稅務部門主要對稅務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并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附件4)上蓋章;稅務部門還需對申報材料中銷售收入、總 收入與納稅申報系統數據進行對比并出具意見。
以上材料各有關部門確認無誤、符合要求后,填報《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并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同 時,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將正式推薦上報的企業通過網絡提交到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提交的企業清單必須與三部門蓋章推薦的《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一致。
(四)材料報送
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模板見附件2)。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各一式一份,統一報送至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 生產力促進中心,同時地方科技部門將上述文件掃描上傳至“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審核無誤后,適時集中開展專家評審工作。縣(市)、省級高新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須將《推 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分別抄送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與服務工作,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和服務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通過電話、電子郵件、QQ群、微信群、網絡直播、錄播等方式, 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政策宣傳、解讀,做好相關信息咨詢,積極推進和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主動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相關業務培訓,確保申報工作有序開展;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對申請認定前一年內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有機銜接,重點加強對通過評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輔導,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高新 技術企業,進一步提高申報質量;扎實做好企業創新管理服務工 作,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二)各地科技部門在組織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省科技廳《關于轉發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蘇科監發〔2021〕44號)和《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科高發〔2020〕203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有關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各地科技部門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各地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應按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 杜絕審核流于形式、走過場。
(三)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填報的數據
和上傳的材料是后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的依據,企業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標準及要求編制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企業須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申報材料審查工作,若提供虛假承諾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將按照《認定辦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19〕329號)的相關規定處理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各地應合理安排企業填報時間,防止因申報過于集中
造成網絡擁堵。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相關政策有任何問題, 請及時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系;如在網絡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請及時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系。
(五)請各地科技部門提醒企業對以承諾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由索取不當錢財等行為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我省相關要求辦理。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系人:
省科技廳高新處 李天童 電話:025-57715164 省財政廳稅政處 高麗晴 電話:025-83633817
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 繆青 電話:025-58528833
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系人:徐雷、任海玲電 話:025—85485961、85485971
材料報送地址: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新管理與高新技術服務處(南京市龍蟠路175號304房間)
附件:1. 申報材料清單
2. 推薦函(模板)
3. 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
4. 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
5.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
6.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告知相關事項
7.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現場核查主要內容
江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
理系統在線填寫,從系統中打印出封面,由企業法人簽名、加蓋 企業公章后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
2.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知識產權
相關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
3. 參與制定標準情況。
4. 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 告)。
5. 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相關材料。
6.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 說明)相關材料。
7.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 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 告等材料。
8.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9.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應包含:近三年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比重、研發費用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告中相關數據差異的說明(無差異的可省略);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應包含: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對應的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征稅項目及稅率,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
10.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11.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抄送: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發